江苏省诗词协会正式授予金湖县“江苏省诗词之乡”荣誉称号

2014年06月09日 14:36  淮安日报

  记者从金湖县获悉,江苏省诗词协会正式授予该县“江苏省诗词之乡”荣誉称号。

  本月5—6日,由省诗词协会、市诗词协会组成的专家组,对金湖县“中华诗词之乡”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,专家组认为,金湖县积极开展诗教创先活动,深入推进诗教工作,诗词文化进校园、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景区、进企业工作扎实推进,领导重视、目标明确、措施得力,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10日,由省诗词协会会长办公室研究决定,授予金湖县“江苏省诗词之乡”称号。

  节庆-节庆网-中国节庆全国交流大会官网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